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史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苏玉微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

1、认真贯彻《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岗位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建立消防责任体系,落实消防责任制度,实行校史馆、物业、后勤多方负责的机制,确保校史馆的安全。

3、加强对消防要害部位的监督,有针对性的制定防火措施。

4、与学校安全保卫部、消防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制订消防预案,组织消防演练、学习。

5、选拔认真负责的职工担任消防员,并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和完善消防工作制度,组织防火检查,每年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6、电线在通过木质梁架、展柜等易燃物时,必须穿阻燃管,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材料上。

7、疏散通道、楼梯间要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8、在有市政管网水源的情况下,参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消防栓。

9、保持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运行良好,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案,作好设备运行的记录。

10、消防器材由学校安全保卫部统一管理,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11、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取拿方便的地方,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标志,不宜兼作它用,严禁埋、压、圈占等。

12、临时用火、用电,须向保卫部门办理申报手续。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已经批准使用的,要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做到人离电断、火熄。

13、校史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要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每逢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时,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防火安全检查。防火检查一般应检查:

(1)各部门领导对防火工作的重视程度、防火组织的落实情况及职工对防火安全的认识程度。

(2)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防火情况。

(3)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

(4)各项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检查时发现火险隐患,应做到: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定解决负责人、定解决时间。

14、如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并报告单位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扑救。

15、对火灾事故,学校安全保卫部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做到三不放过:没有查出火因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改进措施不放过。火灾查处结果要上报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并立案存档,由学校安全保卫部提出奖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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