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史讲解员管理规定

编辑:苏玉微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

为了加强校史馆校史讲解员队伍管理,明确队伍职责,促使讲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校史讲解员遵循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秉承“艰苦朴素求真务实”的校训精神,面向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开展校史讲解宣传。

2.校史讲解员以“传播校史文化,弘扬地大精神”为己任,应“知校史,爱校史,传校史”,做到“开馆有守、讲解有应、活动有宣、研究有方、传承有序”。校史讲解队应建设为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湛、品德高尚和具有优良传统的宣讲队伍。

二、机构职能

讲解队根据职能划分内部组织机构,包含讲解咨询、培训交流、策划宣传与新媒体运营相关职能,职责分工如下:

1.讲解咨询:为参观者提供校史讲解与咨询服务,更新讲解词版本、内容,统筹讲解员值班安排。

2.培训交流:组织“老带新”培训,开展座谈研讨等交流活动,提升讲解技巧与能力。

3.策划宣传、新媒体运营:参与管理校史馆网站和公众号,日常讲解工作的宣传推介,策划、组织并宣传校史文化活动,多渠道传播地大校史文化。

三、讲解队成员职责与要求

讲解队成员应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校史讲解工作,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形象。

1.遵守纪律,执行值班登记制度和考勤制度,值班时提前10分钟到岗。病事假需提前请假,联系好替岗人员,向校史馆老师报备。

2.值班讲解中佩带讲解员工作证,提醒参观者注意事项,仪表仪容良好,礼仪规范,用语文明,接待得体。

3.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尊重历史事实,正确把握讲解内容。对不同参观对象作有针对性的讲解,确保讲解质量。

4.爱护馆内设施,发现馆内设施有损坏、展厅内展品有损坏或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5.积极参加培训、各种学习交流活动。培训、学习和考核合格后可持证上岗,定期根据表现评优或给星级标识。

6.讲解队成员应团结友爱,发扬团队精神。老成员有对新成员传帮带的义务,新成员应虚心向老成员学习。

7.如出现有损学校及校史馆形象的不当行为,取消讲解队成员资格。

四、人员培训及选拔录用

1.招聘条件(基本):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志愿服务意向,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备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精神饱满,仪态端正;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对校史有兴趣,有志于校史宣传,且学有余力,有一定的课余时间可参与校史馆讲解工作;有时间观念、服务意识好,能够遵从日常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安排;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初选环节:报名者参加面试考核,根据面试表现确定初选入围名单。

3.培训环节:邀请专业老师对所有初选入围者进行校史知识、展馆特色、礼仪风范、讲解技巧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培训掌握校史馆参观线路、多媒体演示设备操作;邀请经验丰富的成员为初选入围者分享讲解经历和技巧方法。

4.录用环节:根据培训表现和综合考察结果、实景演练、实践考核确定讲解队录用名单;考核合格后方能承担讲解任务。

五、福利规定

校史馆将根据学校及图档文博部有关规定,为讲解队成员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发放志愿讲解员聘书及讲解证;

2.提供志愿服务服装;

3.提供讲解员工作室等活动场地,配备相应活动设施;

4.培训、交流活动及讲解时长均计入志愿时长;

5.非志愿服务时间值班讲解发放补助;

6.不定期组织校外场馆参观及与校内外同行进行学习交流;

7.在校史馆主页、微信公众号上专栏推介志愿讲解员;

8.定期印制工作简讯,或在微信公众号上专栏介绍讲解情况,宣传讲解员所作工作;

9.评出若干名星级或优秀成员,颁发证书和奖品;

10.鼓励讲解员参加校内评优、各类讲解比赛活动,并给予证明等相应支持;

11.因毕业、学业等原因离开讲解队时,欢送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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