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校史史料征集启事(第一号)

编辑:苏玉微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

1952年11月7日,北京地质学院诞生了,这是新中国高等教育的一件大事。这所学校沐浴着新中国的阳光、跟随着共和国的步伐一路成长,历经北京地质学院、湖北地质学院、武汉地质学院、中国地质大学等四个办学阶段。六十多年来学校栉风沐雨,为国育才,书写了如诗如歌的岁月华章。为弘扬学校办学传统,继承发扬地大精神,提升大学文化内涵建设,迎接70周年校庆,学校决定成立校史馆,启动校史馆建设工程。

“情系地大,传承文化;捐赠史料,泽被后人”,热诚希望海内外曾在学校各个历史阶段学习、工作过的师生、校友及其亲属,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各界人士,将自己收藏的与地大历史有关的史料,捐赠给新建校史馆,以供陈列。

一、征集内容

1.学校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有纪念意义、有保存、研究、展览价值的文献资料;

2.反映学校发展历程、有保存、研究、展览价值的实物史料;

3.反映学校各个时期发展历程的声像资料;

4.反映学校发展历程的口述史料。

二、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

热诚希望地大师生员工、离退休职工、校友及其亲属、关心支持地大发展的各界人士,将所收藏的校史史料及实物,捐赠给学校。学校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纪念证书,所捐赠史料及实物将登记造册,永久珍存在校史馆。

2.代管和复制

对不便捐赠的史料,可向校史馆提供校史实物的复制件以及翻拍或扫描的校史资料。学校将为复制件及数字化校史资料提供者颁发纪念证书,所提供的资料将在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进行登记、保存,以供研究、展览、对外查阅。

3.转交或出让

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所有者可进行转交或出让,所涉及的实物经专家鉴定、评估后,在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实物的转交或出让方式。

4.征集奖励

学校将组建征集活动评审小组,并制定奖励方案。

三、征集工作程序

1.联系洽谈。校史史料捐赠者、提供者以及转让者可首先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约谈等方式与学校档案馆、校史馆联系。我馆将会派专人及时回应具体交接方式。

2.鉴定评估。学校档案馆、校史馆将组织校内专家对所要征集的文物进行鉴定、评估并决定取舍。特别重要的文物将由学校组织校内外有关权威专家进行特别鉴定、评估。

3.登记保存。学校档案馆、校史馆作为史料接收部门,将征集所得史料进行登记入库,分类保存。

四、权益维护

1.凡接受捐赠、复制、征购的校史资料归学校所有,档案馆、校史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如有公开展出,将注明资料来源及捐赠者姓名。

2.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校史资料者,档案馆将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校史资料,并可优先利用本馆全部开放档案。

3.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档案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档案馆、校史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4.凡寄存学校档案馆、校史馆的校史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校史馆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5.不愿捐赠的可经校史馆复制或仿制后,将原件退还本人珍藏。

五、联系方式

欢迎大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约谈等方式与中国地质大学档案馆、校史馆取得联系。

联系人:蔡老师、赵老师

电话:027-67885113

邮箱:xiaoshiguan@cug.edu.c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档案馆

邮编:430074

期待您的来函、来电!

衷心感谢您的关注、参与以及对学校的关心与支持!

中国地质大学校史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附件:

校史史料分类说明书

文献资料:

1.学校改革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措施、活动以及人物的文字资料(包括回忆录、事迹介绍、媒体报道等);

2.反映学校各个时期党代会、团代会、教代会及党团组织活动的资料;

3.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资料(如重要报告、批复、历任校领导或院士及知名教授的任命文书、会议纪要等);

4.老师教案、备课笔记、学生课堂笔记、作业等手稿(如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教学大纲、课程表、野簿、试卷、记分册、点名册、新生手册、入学指南、学籍资料等);

5.院士、历任学校领导的工作笔记、手稿、批注等;

6.各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形成的资料文稿等;

7.反映或记载校友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等;

8.学校各时期出版过的各类刊物、印刷品的创刊号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书籍、画册、简报等;

9.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和其他类型的专著、知名校友的事迹报导等;

10.各个历史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和活动的报道;

11.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献资料。

实物史料:

1.学校不同历史时期使用的校徽、纪念章、印章、袖标、袖章、校服等;

2.校友和师生员工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借书证、毕业文凭、饭卡、饭(粮)票等);

3.历届学生录取通知书,毕业生的派遣证、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录等;

4.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证书、奖章、奖状、奖杯、奖旗、奖牌;

5.学校各类重大活动收到的有价值的贺信、贺电、题词、纪念品或赠言手迹等;

6.我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教学、科研、实验用的教具(如教鞭、铁笔、钢板、蜡纸、手推油印机、各式录音机等)、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7.早期的文具(如练习本、笔、尺、书包等);

8.我校师生野外教学或野外实习工具,野外采集的标本等;

9.票证(卡)类:澡票、米票、面票、菜票、入住证、门卡、电话卡、电卡、水卡等;

10.住宿类:建筑构件、宿舍小家具、寝具、洗漱用具等;

11.交通出行类:有学校标识的自行车、行李箱(包、柜)、行李牌、火车票、学生公交卡(月票)等;

12.餐饮类:水壶、水杯、饭盆等;

13.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实物。

声像资料:

1.学校重大活动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2.反映学校历史沿革及学校风貌的老照片和影像资料;

3.历届学生毕业照、反映师生课堂和文体活动的有代表性和特征感的老照片和影像资料;

4.中央、省(部)领导视察学校以及接见学校领导、师生员工、校友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5.历任校领导的照片、历任校领导班子的合影照片和影像资料;

6.国内外知名人士来校交流、访问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7.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照片和影像资料;

8.反映各时期校园文化建设、文体活动或学生社团活动方面的老照片和影像资料;

9.代表不同时期的特色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老照片和影像资料;

10.院士、知名学者、教学名师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11.其他照片和影像资料。

口述史料:

1.用口头语言表达方式记录下来的在校学习、工作或参加活动时的情景故事、重要经历、重要感悟或逸闻趣事;

2.与学校发展有关的其他口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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